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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街及其周边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02 标签: 辽宁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道路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02
截止日期:2019.08.26
招标业主: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招标代码:************** 建筑工程|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街及其周边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住房建设局以招标申请报告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住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住房建设局关
关键词: 改造工程 道路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142019080045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街及其周边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住房建设局以招标申请报告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住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住房建设局关于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街及其周边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本高规住建【2019】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街(路线全长13.699公里)、沈本线(路线全长7.933公里)、张西线(路线全长5.58公里)实施中修、对张边线及和下线完善附属设施。

2.2计划工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5月1日。

2.3招标范围: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都大街及其周边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工程总投资:约4400万元。

2.5标段划分:共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药都大街13.699公里,二标段为:沈本线7.933公里、张西线5.58公里、张边线及和下线附属设施工程,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投标保证金:

方  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单位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500105759501880003

开 户 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鑫支行

银行行号:313225000285

银行地址:***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一、二标段的投标人均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

3.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原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其他要求:为保证沥青混凝土质量,投标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50公里之内具有自有沥青拌合站或符合生产资质条件的沥青拌合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注:沥青拌合站单位必须具有辽宁省交通厅下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持下述相关文件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辽宁省交通厅下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原件或符合生产资质条件的沥青拌合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齐全并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出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6日8:4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8:4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

电   话:024-44622370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1943542802@qq.com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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