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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大家厂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0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南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02
地 区:南平市
内 容:******水东街道塔下村大家厂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东街道塔下村大家厂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延政移【****】***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招标公告正文

 

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大家厂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大家厂安置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延政移【2018】0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19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水泥路、树池、廊亭、坐凳、路灯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061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43号)、《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0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7号)规定、《关于公布第六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19号),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上述提交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收。5、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6、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日 08:30:00至2019年8月15日 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np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8月15日 08: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8月15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及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722390,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09838,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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