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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户外LED大屏广告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0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广告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01
截止日期:2019.08.12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税务局户外LED大屏广告宣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税务局户外LED大屏广告宣传项目 二、项目预
关键词: 广告
 
招标公告正文

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户外LED大屏广告宣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户外LED大屏广告宣传项目

二、项目预算:19.8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广告发布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月-2019年6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五、磋商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磋商文件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2、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8日17:00前携带磋商保证金原件(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及报名函原件(格式见第八章)至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汽车客运东站3号门),联系电话***

3、供应商报名成功无故不参与投标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8月12日14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八、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叁仟玖佰元整(39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不接受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在报名时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保证金付款截止日期须在开标日期之后。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用途为:税务局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文华支行

账 号:1111804109100259377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户外LED大屏广告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次(定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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