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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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 一、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已由有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国土**局**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的 投资 |
鹤山区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
一、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区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已由有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鹤山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鹤山区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的 投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山区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
2.2、批复编号:鹤国土资文【2018】126号
招标编号:ZXZB-2019-0038
2.3、建设地点:鹤壁市鹤山区境内。
2.4、项目概况及实施方式:本项目鹤山区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建设总规模90.18公顷,新增耕地78.88公顷(1138.23亩),概算投资约5000万元。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资金为社会资金,招标范围为鹤山区2018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一期) 投资、勘测设计、施工一体实施;
投资、勘测设计、施工标段:投资、勘测设计、施工一体实施;
监理标段:对本项目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工期要求:
定额工期:12个月。其中勘测设计工期2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
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质保期结束。
2.7、质量标准:勘测设计质量符合行业有关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施工质量符合达到验收标准;监理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资、勘测设计、施工标段:
3.1.1、投资人、勘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以上证照】
3.1.2、投资人银行资金证明额度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含可变现的有价证券)。
3.1.3、勘测设计单位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工程测量);施工单位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勘测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工环地质或地质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8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自成立年度以来连续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事业单位的在“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cxzl/)查询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在行政处罚中出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失信被执行人”等影响投标人履约能力信息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工程结算等事宜,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监理标段:
3.2.1企业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甲级资质;
3.2.3项目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地质或水工环地质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8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自成立年度以来连续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2.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在“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cxzl/)查询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在行政处罚中出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失信被执行人”等影响投标人履约能力信息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2.6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8日公告期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一:招标文件】。
4.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体进行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上午9点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鹤山分局
联 系 人***
电 话:18639226720
招标代理机构: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电 话:15539278181
8.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392-3386025
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0392-33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