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炼钢厂三炼钢2#LF钢包车变频器控制改造旁路控制柜及变频控制柜
(二)、竞价简介:
(三)、技术质量要求:1、按设备清单及技术附件要求供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原装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关键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和报价中的原制造商以及原产地信息相符,采购人有权进行查验,一旦发现异常,即视为严重的诚信缺失,将列入对供应商的评价,并影响后续业务。 3、凡涉及防爆电气、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消防电子、3C等方面的产品,供应商应该按照国家及使用地的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并提供有关材料证明。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及使用地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有关要求。 5、技术附件中对设备质量保证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技术附件中对设备质量保证期无规定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设备负荷试车后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设备交付后18个月。
(四)、验收要求: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合同设备清单及技术附件(如有)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8个月。
(五)、标的物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