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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01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01
截止日期:2019.08.23
招标代理: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HZB-G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土地房屋征收拆除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项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HZB-GC02201907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土地房屋征收拆除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白沙片区改造项目三期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

2.2.项目地点:台商区

2.3.项目规模:约30万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委托测绘单位现场实测的最终面积为准。

2.4.招标范围:洛阳镇西吟头村西吟头自然村、井吟自然村以及曾垵村涉及金屿大桥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附属物和构筑物等,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委托测绘单位现场实测的最终面积为准),本招标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第Ⅰ标段预估拆除面积约15万平方米;第Ⅱ标段预估拆除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各标段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标段划分红线图为准。

2.5.1投标人自行到现场收集征收房屋拆除项目的地质和地下管线埋没情况,要充分了解房屋拆除服务及拆除地点范围的整体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保证投标顺利进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5.2中标后应承担对房屋拆除场地周围各类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建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实施保护的相关费用;拆除时如有损坏各类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6.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标段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工业烟囱,包括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和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如有混凝土挖孔桩、冲钻孔桩,必须挖到承台底部,并负责拆迁场地的平整,平整至现有地面标高10CM以下;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招标人做好违法建筑物拆除以及招标人交办的等有关工作。

注:

1、原则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残渣由中标人自行清理外运处理,若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则按招标人的需求处理。

2、基站、管线等市政公用设备、国家文物、变压器不属于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的古建筑物构件材料所有权归属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文物拆除机构拆除装运,中标人须负责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场地平整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但其建筑面积不予扣除,需按中标的单价计算房屋拆除残值回收金支付给招标人。

3、拆除前房屋的旧料(如门窗、电梯等)拆迁户可自行处理,中标人不得干涉。

2.7.拆除工作及工期要求:工期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从项目启动到项目结束。

2.7.1拆除工作要求:

2.7.1.1中标人的拆除工作人员及拆除设备必须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进场。若被招标人抽查到未按规定配备基本人员及未按规定配备所要求车辆设备进拆除现场的,第一次发现未按规定配备进场的则对其处于20000元/次的处罚,且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出现第二次未按规定配备进场的,招标人则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及已缴交给招标人的残值回收金不给予退还。

具体各建筑物拆除的时间节点及进度按招标人需求安排,并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各拆除节点为招标人将分批拟拆除建筑移交给中标人且发出拆除通知书后的7个日历天内完成标段范围内移交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拆除任务。对于招标人特殊指定的拆除行为,中标人应在双方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按要求给予拆除完毕。

中标后若招标人对拆除人员数量及设备配备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调配,否则招标人有权从第三方调配,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

2.7.1.2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安排,如招标人只提供一栋建筑物可以拆除的,不管是用机械或人工都必须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拆除。超过两次配合不到位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及已缴交给招标人的残值回收金。

2.7.1.3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发出拆除通知书时,不得擅自组织拆除作业。

2.7.1.4中标人自收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自行负责中标标段的秩序维护安保工作,并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及时配备安保人员,且自行承担在拆除项目过程中所有配备人员的安全、食宿问题;在实施拆除项目的区域范围内自行有序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制值班、巡逻、现场秩序维稳(含群众劝导工作)、交通疏导、安全保障并应统一着装,并配有反光背心、警戒线、三角架、巡逻手电、安全帽以及其他安保防护器材,同时协助招标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四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案件或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并报告招标人,同时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2.7.1.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及最新的文件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

2.7.1.6中标人应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海丝史迹保护区域内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泉建筑[2017]49号),施工中若有海丝史迹须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关保护措施。

2.7.1.7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全面了解拆除项目的图纸和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拆除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拆除施工,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建筑[2007]9号文),办理安全申报和安全备案,并承担以下事项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1)、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及防污染等相关措施(包含所有外墙必须搭脚手架及密封的防护网,拆除作业现场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戒线,施工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必须配备除尘降尘机械设备),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和安全头盔,如发现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起则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同时,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治安等规定,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2)、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未采取适当保障措施的,每发现一起则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

3)、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区域及时间段内,当招标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起则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

4)、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作业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生一起则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加倍扣罚。

5)、拆除过程中(包括房屋拆除、残渣回收、清理运输、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自身人员伤亡、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

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50000元,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扣罚安全生产保证金30万元。

6)、自中标公示结束后的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规定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和第三者办理保险(保险险种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并将投保情况(含保单)交招标人留存,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未按规定办理保险的,或无法按时向招标人提供投保情况(含保单)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中标人进场施工或责令中标人停止施工,停工期间视为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为确定保障施工安全,中标人还应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符合以下要求:

3.1.1各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1、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介超市平台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 级及以上且承接过征迁拆除项目单个合同5万平方米及以上,同时截止投标日前2年内承接征迁拆除业绩累计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2、曾在泉州台商区辖区内承接过征迁拆除工作,但未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介超市平台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 级及以上的企业业绩参照执行本条款条件第1点要求;3、截止投标日前2年内在大泉州区域内承接过征迁拆除单个合同达1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征迁拆除业绩累计达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 级及以上的企业。无法提供以上业绩资料或提供不齐全的其资格评审不合格。(业绩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3.1.2若投标人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泉州区域的则必须在泉州区域设立分公司。如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其他资格要求:

3.5.1需指派至少7名工作人员驻点办公,包括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

注: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岗位证等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均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截止时应已办理好变更手续及截止投标前连续六个月为以上基本配备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否则,其资格评审不合格。 

3.5.2拆除作业所需车辆、工具等须配备完整、手续齐全、车况良好。具体设备包括:装载机2辆;挖掘机3辆(备注:其中带炮头且至少车身重量不少于20吨的1辆)、推土机1辆、洒水车或喷雾洒水车1部、自卸运输车2辆 ;

注:以上设备为投标人本企业自有的,则需提供购买合同原件或者发票及该设备合格证原件;若提供以上设备为租赁,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发票及合格证原件,以上设备为基本配备无法提供以上设备资料或者提供不齐全的其评审不合格。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日8:00至2019年8月7日18:00前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台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

帐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

6.2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3日9时30分,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地址:***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2019年8月23日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地址:***

9.凡对此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与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103996     传真:***

联系人***

 

监督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办公室

 

中标服务费用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帐    号:15230010010045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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