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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19-3970]新城服务区商业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3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31
招标业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服务区商业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服务区商业改造工程已具备建设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由**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出资,招标人为**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依法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服务区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城服务区商业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城服务区商业改造工程已具备建设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由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出资,招标人为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依法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城服务区商业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江罗高速新城服务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高速公路配套工程,施工面积约2833平方米(南、北区),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楼加盖雨棚、新建服务楼后休息中庭、服务楼室内外装饰装修、绿化及用电增容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工程规模:施工面积约2833平方米(南、北区)。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城服务区服务楼商业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具体工程量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有关资料。

    4.投标最高限价:10,653,434.12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6日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9年7月31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9年8月6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 —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含图纸、清单),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及原件。(适用非法人前往报名)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妥并盖章,可在www.gzzb.gd.cn下载)。

    注: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

   4.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5.报名前,投标申请人须已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建立诚信档案,拟派的本项目经理须是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注: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报名。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注: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从业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4.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510623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本工程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在当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报建手续,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本工程质量保证各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后协助甲方办理好消防合格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环保合格证、防雷合格证、竣工验收证明等验收手续。

七、本公司已明确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条件和要求,并在此作出实质性响应。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中标资格或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取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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