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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莲乡.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招商方案招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31 标签: 江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31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 招商方案 为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拓宽产业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人民政府(招商人)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确定“中国莲乡?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具体招商方案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

招商方案

为提升石城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拓宽产业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石城县人民政府(招商人)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确定“中国莲乡?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具体招商方案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莲乡?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正式名称可在合同中再行商定)。

1.2、建设地点:石城县琴江镇莲乡大道-迎宾大道-西环路周边地块,具体以规划图为准。

1.3、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06亩(具体界址及面积以规划红线图为准),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以上)。

1.4、建设内容:以石城县的地域特色农产品白莲的全球贸易、

电商交易平台与赣东南区域果蔬流通交易集散地为主导,覆盖赣东南区域果蔬、特色农副产品(含旅游特色食品)、“三农”产业链服务与物流、仓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与农产业服务平台。建成农产品展示交易区、冷链仓储物流区、农资(机)销售区、智慧农批(进出口贸易)结算中心、白莲产业研究所、惠农服务中心、金融配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综合服务区。

1.5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工期2至5年。

1.6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资金。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股东背景具备:有20年以上从事涉农产业服务经历;有涉农产品和农产品进出口经营范围;有国内四大信用评级机构之一评定A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有综合金融服务(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委贷)牌照、能为本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配套10亿以上综合金融服务的企业。

2.3.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资源环境优势,在本项目开标时向招商人提供项目初步规划方案,项目运营管理方案。

2.4.投标人具有投资本招商项目的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度高,财务状况良好,以证明其经济实力。

2.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履行本招商方案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顺序及建设工期。

2.6.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下列资料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有效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2)投标保证金凭证;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3、中标人确定方式

招商人将成立由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具备投资人资格的潜在投资人提交的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及相关材料对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评分表详见附件)。

4、主要合同条款  

4.1、建设要求

4.1.1.项目的规划建设应突出功能定位,引入创新农业生态,打造集农产品展示交易区、冷链仓储物流区、农资(机)销售区、智慧农批(进出口贸易)结算区、科学先进的综合服务区为一体的石城特色农产品博览城。项目区内具体功能布局、建设规模以石城县城建委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4.1.2.项目建设所有技术要求都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向招商人提交市场项目修建性详规简本,明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建设风格、计容面积及拟出让部分面积,项目投资预算,其中市场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商住配套部分)投资额等。

4.1.3.为促进石城县特色农产品“产、供、学、研”的深度融合,中标人需在石城县当地筹建白莲研究所。

4.1.4.为了壮大发展白莲产业,真正使本县白莲发展上台阶,中标人要对白莲产业发展提供金融配套支持,并制定金融支持方案。

4.1.5.中标人应自觉接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相关要求办理法定手续。

4.2、奖励政策

4.2.1.鉴于本项目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商人积极扶持该农业项目及相关配套业态发展,确保中标人比照享受《石城县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商住配套用地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石党发[2018]24号)、比照享受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用地优惠政策、比照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文件用地等优惠政策。以上奖励优惠政策在中标人项目满足合同要求和上述文件规定后6个月内兑现(具体优惠政策执行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4.2.2.经招商人相关部门批准后,允许中标人在项目建设范围内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免收相关费用;经招商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允许中标人设置标识、标牌,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宣传内容由中标人制作并提交招商人相关部门审定。

4.2.3中标人有权享受本协议优惠政策未约定的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4.3、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4.3.1.项目建设用地约306亩,具体面积及地块的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为准。

4.3.2.中标人依法依规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整体性,招商人承诺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分批出让。招商人承诺项目地块具备公开出让条件,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启动国有土地出让程序。

4.3.3.本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商住配套部分)实际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核实达到4亿元以上,中标人可以享受《石城县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商住配套用地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优惠政策。招商人将市场项目用地相邻地块给予中标人配套商住用地,用地面积按(石党发[2018]24号)关于印发《石城县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商住配套用地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配套商住用地面积,具体用地面积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及自然资源部门测算确定。

4.3.4.招商人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内建筑物拆迁(含:各种管线、通讯设施、坟墓等的迁移)工作,并将项目地块(净地)依法公开出让,提供项目正常建设的必要条件。

4.3.5.招商人完善项目用地周边相关配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天燃气或煤气等以满足项目建设的合理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公交线路、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市民生产生活配套等以满足项目运营的合理需求。

4.4、中标人权利与义务

4.4.1.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整体性,中标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本协议要求及修建详规投资建设项目。

4.4.2.中标人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在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开发项目应以招商人所在地为长期性注册地和纳税地。

4.4.3.中标人在招商人批复土地出让方案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递交1000万元人民币见索即付保函,该履约时间截止项目完成。

4.4.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审定的项目规划和双方共同认可的开发建设步骤进行开发建设,按照建设规划布局的商业业态进行合法经营。中标人应自持市场项目总建筑面积40%或总资产40%以上,自持时间不少于5年。

4.4.5.在县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至5年内完成建设。

4.4.6.中标人取得商住配套用地资格后,招商人原则上一个月内启动市场项目用地及商住配套用地出让程序。对经核算项目固定资产(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投资额达4亿但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投资额的,招商人将按比例依法追缴项目公司前期奖励资金(追缴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实际投资额/合同约定投资额)。对经核算项目固定资产(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投资额未达4亿的,招商人将依法追缴项目公司前期享受的全部奖励及补助资金,并终止其商住配套用地开发,收回商住配套开发用地。(土地价格按约定优惠价,地上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的50%)

4.4.7.中标人必须先开工建设市场项目。中标人按招标方已提供的市场用地面积工程量建至50%时启动商住配套建设。

4.4.8.中标人应严格保护生态,对项目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应边建设边治理,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水土流失,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5、招商人违约责任

4.5.1.未经中标人同意,招商人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或擅自将项目经营协议书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他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5.2.招商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和提供相关支持条件和优惠政策,中标人有权单方终止项目开发经营协议书,并索取直接损失赔偿金,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但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5.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则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4.6、中标人违约责任

4.6.1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并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6.1.1擅自转让项目土地经营和开发权的;

4.6.1.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4.6.1.3未按期开工或竣工,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或竣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因政府责任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6.1.4项目中断投资或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影响的;

4.6.1.5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或未按规划建设项目,或投资明显低于合同约定投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追回奖励资金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索取直接损失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递交给招商人(招商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5.2.保证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3.保函有效时间为投标日起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延至合同修止日止,(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投标文件的签署

6.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如商务标部分未盖章或盖章不全作废标处理)。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7.1.1本项目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并按下列方式密封。要求每个投标人将资格标和商务标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并标注正、副本;

7.1.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商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7.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7.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7.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商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商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7.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7.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6日 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石城县共公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7.3.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非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7.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7.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7.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7.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8、开标

8.1.开标会定于2019年6月26日15时00分在石城县共公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进行,开标会由招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8.2.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8.2.3开标程序:

8.2.3.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8.2.3.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8.2.3.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分人﹑记录人;

8.2.3.4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8.2.3.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8.2.3.6查验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8.2.3.7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密封有效;

8.2.3.8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查验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8.2.3.9招商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

8.2.3.10招商人查验签章有效后,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商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8.2.3.11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室,由评委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并计分;

8.2.3.12招商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

8.2.3.13将中标候选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商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合同谈判澄清、签约。如第一序列的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澄清期间,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视为第一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并转为第二序列排序人合同谈判澄清,以此类推。

8.3 评标

8.3.1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8.3.2评标专家。本项目招标共设置5位评标委员会,业主1人,在专家库里抽选4人。

8.3.3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8.3.4确定中标人。招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定标。

8.3.5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天后,招商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约。

8.4.中标

8.4.1招商人根据《开标记录表》和《交易确认书》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商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合同签订

9.1.招商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必须与招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9.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商人签订合同,招商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商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约定期限内由于招商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商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0、报名须知

10.1.有意投资者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可与招商人了解项目相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

10.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0日。

10.3.联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一:

评  标  办  法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时,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二、初步评审

(一)对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认定

重大偏差和废标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规定,认真公正地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和废标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认定范围。

初步评审未能通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信息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或者否决其投标。

三、  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总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次类推确定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项目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内容

分值

备注

1

企业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1亿元,10分

10

 

2

项目完工时间

不得多于60个月,24个月10分,36个月9分,48个月8分,60个月7分,最高10分

10

 

3

配套用地面积

本项目配套商住用地70(含)亩以下10分,70-80亩9分,80-90亩8分,90-100亩7分

10

 

4

经营管理方案

项目实施有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

10

 

5

项目设计单位

项目设计公司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专业性强5分,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5分

10

 

6

运营能力强

业态丰富5分,布局合理5分

10

 



7



项目规划合理

有规划文本5分;设计思路清晰,农业内容明显5分;建筑风格有鲜明特色5分;建筑密度及容积率设计合理5分;农业产业要素与布局科学合理5分



25

 

8

金融配套服务

须由参股的金融企业编制完整的金融配套支持服务产业方案

15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

投标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  系  人:     电话:***

投递日期:                  

  

 

目  录

(1)投标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建设时间安排表;

(5)配套商住用地面积承诺书;

(6)设计单位执业资格及类似设计业绩材料;

(7)业态布局说明材料;

(8)运营管理方案;

(9)配套金融支持方案;

(10)项目规划方案;














 

 

 

 

投  标  书


(招商单位)石城县人民政府:

1、根据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招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贵方的招商文件后,我方愿投资建设本项目。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    月内完成市场项目建设。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项目配套商住用地面积   亩(  类)。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商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并承诺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的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石城县人民政府(招商单位)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商人的要求,否则招商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投标方式


营业执照编号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资产净值


主营业务


行政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1.地址:               2. 电话:

3. E-mail              4. 联系人***

***

1.户名:       2. 开户行:       3. 账号:



 

 

 

 

 

 

项目建设时间安排表


1、完成市场项目修建性详规时间:

2、完成市场项目施工图设计时间:

3、市场项目正式开工时间:

4、市场项目完成正负零时间:

5、市场项目封顶时间:

6、市场项目装修及基础设施全面完工时间:

7、市场项目正式对外运营时间:

附件:项目进度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配套商住用地面积承诺书


(招商单位)石城县人民政府:

1、根据中国莲乡? 国际农产品博览城建设投资项目招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在我方达到合同要求的市场项目投资前提下,我方承诺同意项目配套商住用地面积     亩(  类地)。如市场项目实际投资少于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同比例相关减少配套商住用地面积。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执业资格及类似设计业绩材料


设计单位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项目设计负责人

***

职称


类似设计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规模及总投资)

开工及

竣工时间

业主单位













附相关设计合同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业态布局说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运营管理方案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配套金融支持方案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规划方案

(文本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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