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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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4 |
招标代理: |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递铺街道南北庄村股份经济**社的委托,就***递铺街道南北庄村**坞小区污水终端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安吉县递铺街道南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安吉县递铺街道南北庄村西山坞小区污水终端设备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ZX-2019-143-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元) |
1 |
安吉县递铺街道南北庄村西山坞小区污水终端设备供货及安装 |
详见招标文件 |
一批 |
609391.00 |
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09391.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采购为安吉县递铺街道南北庄村西山坞小区污水治理,化粪池、处理终端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以及3年的质保运营维护服务(质保运营维护服务内容包括:一是指投标人所投的工程、设备(材料)质保,二是指污水处理运行(工作)运营正常的质保。)。 3、污水处理方式需提供简单图纸及污水处理方式工艺图。 4、安吉县农村生活污水智能平台已运行,可以提供数据接口(毎套污水处理终端收取人民币1350.00元的数据接口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水污染治理)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2楼202室),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4日09:00时整
七、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3楼301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4日09:00时整
九、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安吉县递铺镇胜利西路1号(发展大厦3楼301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2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户名: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
账号:201000064187747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符合条件的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5)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7)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
3.本项目资格后审。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递铺街道南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盈 联系电话:0572-5207257 传真:***
3、监管部门:递铺街道纪委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