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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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5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鑫湘雅韵项目监理已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号:望开管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鑫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鑫湘雅韵项目监理; *.* |
关键词: | 监理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鑫湘雅韵项目监理已由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号:望开管备〔2019〕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鑫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由7栋住宅(1-7#栋,其中1#栋含社区用房、物业用房),3栋公寓(8-10#栋),6栋商业(S1-S4及2栋骑楼商业),1个幼儿园(11#栋)及二层地下室(局部二层)组成,总建筑面积249364.07㎡。计容面积为188622.56㎡,其中商业计容面积为75564.16㎡,住宅计容面积为113058.40㎡,不计容面积为60741.51㎡。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一期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6.32万平方米;三期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建安工程费用约78000万元。
2.5 监理服务期:包括鑫湘雅韵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预计开工日期为2019年9月,预计总工期48个月。
2.6 监理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鑫湘雅韵项目所有工程(含因本项目而建的北侧道路、改水管道等附加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其中采购部分监理:协助发包人确定电梯采购项目设备的选型及技术参数,设备标的物验货,设备安装、试运行、工程验收、维保等相关事宜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部分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土方平整及边坡支护、土建(含装配式住宅)、安装、装饰、供配电、供水、供气、消防、智能化、有线电视、景观园林、绿建、亮化、营销中心及样板房装修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工程(含改水管道及北侧道路等)及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进行监理。
保修责任期内的监理:缺陷责任期内,定期走访工程现场和业主管理部门,发现存在缺陷需要承包人修补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通知承包人进行修复,并监督其修复和验收,同时确定缺陷责任期的修复费用和责任,处理有关的争端。在缺陷责任期终止之日前,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当确定承包人的修复义务全部完成之后,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配合完成集中交房工作,将建设工程移交物业公司,并负责配合落实集中交房期(三个月)的维修整改工作。
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备案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4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入围业绩。(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合同。)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其他资格要求: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同时其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在本省的在监情况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上查询。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附件;
5.2未按要求承诺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6.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数入围。
6.2、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递交审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下午14时30分;
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前台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基本资格审查资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6.3.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
6.3.2基本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的承诺;
(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7)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网站上查询到的相关信息网页截图;
(10)投标承诺,格式见附件。
注: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其中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将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另要求各投标人将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制作成word文档拷贝在U盘内一同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向所有入围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凭入围通知书到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1214(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gzbmhbmgljg/qcxjsj/zbgg/;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鑫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投标承诺(格式)
(招标人名称):
1、投标担保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参与你方组织的 (工程名称)监理的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2、一旦中标,承诺关键岗位人员中配备监理员 名。
3、我方承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记录不良行为,我方自愿接受处罚。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