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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村亮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3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泰州市招标 靖江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31
截止日期:2019.08.05
地 区:靖江市
内 容: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村亮化工程(二次) *、工程地点:新桥镇 *、工程范围:**村亮化工程(二次),**、**、**、**组及主干道、组内道路村组各半,计**盏;具体工程量及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工期:*月底完成; *、具体位置现场放线。 二、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
 
招标公告正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滨江村亮化工程(二次)

2、工程地点:新桥镇

3、工程范围:滨江村亮化工程(二次),20、29、30、31组及主干道、组内道路村组各半,计67盏;具体工程量及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施工工期:9月底完成;

5、具体位置现场放线。

二、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95091.92元

该价含税,价格含机械、人工等所有费用在内。

投标最高限价

87484.6元

三、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80%,余款第二年年底付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在上年度年检合格。

2、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必须具有省、部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条件;

2、资格预审需提供资料:

(1)如法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身份证不可扫描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材料或证明。

以上材料或证明均应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两套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排列后分别装订成册(二册),文本内容均应打印,签字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申请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有需提供的原件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送达,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一项或多项为无效的;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虚报、瞒报有关材料的;

(6)未如实提供违法记录信息,被限制投标情况的;

(7)采用多种形式对项目提交了两份或多份申请文件,其中内容不一致的;

(8)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金额为1000元(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指定账户。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时,须将载明的“标段名称”填入汇款单中的“用途栏”:格式为**工程投标保证金,未填写或者填写错误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户名称:靖江市新桥镇滨江村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

账号:321024030101000007659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或电汇;

八、投标及开标时间:

1、2019年8月1日-2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地点:靖江市同康花苑北区D-2-11。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

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15:00,所有投标单位携带收款收据于2019年8月5日15:00前参加投标。

3、开标时间:2019年8月5日15:00,地点:靖江市新桥镇(园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九、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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