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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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2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漳州市 |
内 容: | **镇书厅村下尾李幸福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书厅村下尾李幸福园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镇书厅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加上级补助,招标人********镇书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镇书厅村下尾李幸福园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书厅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加上级补助,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书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纸质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朝阳镇书厅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599513.43元,发包价为人民币515581.5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朝阳镇书厅村下尾李幸福园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 38号、闽建筑[2018]43号文、 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闽建筑[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7月31日至2019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4%)。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08月12日10时00分00秒前(投标截止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应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08月12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10号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http://www.lwq.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书厅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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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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