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二、采购项目编号:PGZFCG2019F88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主要有蔬菜、肉类、大米、面、米粉、食用油、调味品、干货类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7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8月6日止(工作日), 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联系电话***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以上提及的证件或资料均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后留下存档。
八、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
银行帐号:66040001599870001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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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于2019年8月20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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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8月20日9时00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携带的资料见招标文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 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采购人:贺州市平桂区文华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