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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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2 |
招标业主: | 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党领导社会治理方式变革和体制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党领导社会治理方式变革和体制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项目 项目编 |
项目名称:党领导社会治理方式变革和体制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ZJ1907-CD073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邵老师,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研究题目新时代党领导社会建设的体制创新与方式变革——以成都市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与治理实践为例的研究。二、研究背景进入新时代,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多元社会主体渐次发育成熟,由此便带来了基层社会形态的全面变革。一方面,新兴社会主体的出现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传统的基层社会组织架构、组织关系与组织形态也亟待适应多元社会主体的变革。有鉴于此,成都市立足新时代城市基层发展的新态势,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深刻把握新时代社会基层治理的根本目标,探索并实践了党领导下社会建设的体制创新与方式变革,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落到实处,在建构秩序的基础之上,实现了以党的领导不断优化社会治理为核心内涵的整体性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对新时代成都探索和实践的社会治理创新进行深入研究,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之上,加强理论体系建构与实践原理分析,为继续推动和深化新时代成都社会治理的发展做好理论储备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12日 10: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12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12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12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6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