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30 |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根据采购计划,我单位受*****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的委托就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 项目编号:CNCG****-***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
根据采购计划,我单位受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的委托就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备及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
项目编号: CNCG2019-01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简要说明
1.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实验室内局部改造、检测、检验、培训、验收、维保、售前及售后等伴随服务,本次招标内容有关要求详情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招标人保留适当变更的权利。
1.2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内。
1.3交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设备、设施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1.4质量标准:货物质量等级为“合格”。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符合公刑﹝2013﹞2021号《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办法》、《江苏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室(县级)装备配备基本标准(2013年)》、《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物证保管室建设规范(2018年)》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2、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219.4598万元。 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实验室建设、刑侦器材采购等,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http://yccz.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上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在开标现场现金交纳。投标人交纳的招标文件工本费,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8月 20 日8:30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8月 20 日9: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开标一室(盐城市人民南路与海洋路交汇处,新龙广场7号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8月 20 日9:00时
开标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开标一室(盐城市人民南路与海洋路交汇处,新龙广场7号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开标结束即予评审。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上直接汇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2300188000155868。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缴。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交付货物不予结算。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盐城市公安盐南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王持华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盐城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