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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北仓环卫所招聘安保人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30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30
截止日期:2019.08.10
招标业主:天津市北辰区北仓环卫所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龙德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招聘安保人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招聘安保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CLD-****-C-***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龙德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北仓环卫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环卫所招聘安保人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北仓环卫所招聘安保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CLD-2019-C-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北仓环卫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龙德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供应商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供应商参标时需单独携带实质性要求所有文件以备查验,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原件的须提供原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及未说明的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1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 2019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 2019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行拟定)。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10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31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0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10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1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公路金鹏里底商1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需由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中小企业声明函名录截图为证明材料;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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