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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证采集识别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30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30
截止日期:2019.08.06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律师人证采集识别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律师人证采集识别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报价,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律师人证采集识别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720-277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SM-2019-2075)

3、预算编号:00-19-4149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律师人证采集识别一体机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8天。

7、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元(国库资金:9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30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6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被授权人身份证;(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的截图。(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30 18:00:00至2019-08-06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携带以上步骤1中上传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节假日除外)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同时完成上述规定的报名步骤视为成功完成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上述步骤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8-20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8-20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988号银统大厦南楼1501室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988号银统大厦南楼1501室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投标文件电子档1份。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9年08月06日止。2、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500.00元/本(售后不退)。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 邮编:200070 邮编:200050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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