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徐汇区公共绿化贯标元素采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3)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汇区公共绿化贯标元素采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723-326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9-10505,07-19-z9607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掌握徐汇区公共绿地元素数据,开展全区范围的绿地元素调查,核查绿地面积、元素等基础数据,为绿化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两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4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4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30 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06 12: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扫描件);5)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7-30至2019-8-6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6日 每天9:00至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至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初审,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0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8-9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2、磋商地点:四平路1398号B座3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签收回执单(加盖公章)(3)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4)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6)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澄清答疑:供应商可在2019年8月6日下午13:00时前将疑问函或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扫描发送至tad2@tongji-ec.com.cn,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统一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纪要。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徐汇区绿化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235 |
邮编: |
200092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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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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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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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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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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