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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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1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受***双凤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雪亮工程”人脸识别及车辆抓拍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双凤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雪亮工程”人脸识别及车辆抓拍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 |
关键词: | 政府 |
受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雪亮工程”人脸识别及车辆抓拍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雪亮工程”人脸识别及车辆抓拍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3、项目编号:SZZG2019-TCG002
4、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七千元整(¥1247000.00元)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内容:
①、小区人脸抓拍系统建设:在太仓市双凤镇派出所辖区9个小区内建设高清人脸抓拍监控系统,新增人脸抓拍摄像机43个,新增的人脸抓拍摄像机支持人脸比对功能,并能够与太仓市公安局等部门实现数据对接,录像存储方式需采用云存储;
②、新沪紫郡小区新建超卡人车识别抓拍监控系统,并进行无感人口管理。
2、服务期限:三年,项目验收通过后,进入服务期。
3、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公开招标活动,请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8月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6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有关本次公开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2、接收公开招标文件时间:请投标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下午13:30-14:00按格式要求自制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盖章密封送至我公司,截止时间为公开招标响应当日下午14:00。逾期为无效响应。
3、公开响应时间:2019年8月21日下午14:00。超过响应截止时间者,公开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4、公开招标响应地点: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6楼会议室
六、投标答疑与勘察现场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16:00前,请有疑问的投标人把疑问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362246765@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人,联系电话***
2、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七、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爽、周晓乐 联系电话***
地 址: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北路9号华威商都
采购单位:太仓市双凤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玉清 联系电话***
八、招标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名称: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太仓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553465231656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形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2、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五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
十、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含)以内1.1%、500万元-- 1000万元(含)以内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本次中标服务费是壹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整(17717元),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中标服务费交纳户名: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太仓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553465231656
十一、公开招标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十二、公告期:本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苏州众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