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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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9 |
地 区: | 漳州市 |
内 容: | ***秀篆镇河美村村内亮化建设工程比选邀请函 致:**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省天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篆镇河美村村内亮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秀篆镇河美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
致:福建顺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天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盛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秀篆镇河美村村内亮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诏安县秀篆镇河美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诏安县秀篆镇河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中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诏安县秀篆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14388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秀篆镇河美村村内亮化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
2.4. 本工程发包价为132640.44元(K=8%);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单位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3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漳州市水仙大街55-1号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年8月9日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 。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写上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至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诏安县秀篆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秀篆镇河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