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9 |
---|---|
截止日期: | 2019.08.02 |
招标业主: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度省直公费医疗费用专项检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年度省直公费医疗费用专项检查项目 |
关键词: | 保险 医疗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8年度省直公费医疗费用专项检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8年度省直公费医疗费用专项检查项目
项目编号:HX23570119MZC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服务期限 |
类别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2018年度省直公费医疗费用专项检查 |
从委托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实施和验收 |
服务 |
50 |
2.供应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采购需求”。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 单位负责人***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08月02日 10: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四、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2日 10: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3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02日 10:00 至 2019年08月02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二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询价文件的获取:
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页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