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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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新越*政工程有限公司 头兴港公园(南区)景石采购询价公告 ***新越*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头兴港公园(南区)所需景石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规格 暂定数量 * 景石*(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 |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头兴港公园(南区)景石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头兴港公园(南区)所需景石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规格 |
暂定数量 |
1 |
景石1(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2200*1600*1000 |
28块 |
2 |
景石2(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1800*1200*900 |
28块 |
|
景石3(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1200*900*700 |
28块 |
备注:景石摆放位置请报价单位结合图纸至头兴港公园(南区)现场自行踏勘。 |
一、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独立法人。
2、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中含采购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即材料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费、安装、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它一切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材料损耗由供应商承担。
2.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若采购单位最终用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价按实际用量结算。若因现场实际情况使用数量需增加的,结算费用按实结算。
3.报价书面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一)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质保承诺书(附件二)。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书面文件(密封)请于2019年 8月 2日10时30 分前送至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
(2)投标单位应缴纳4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票,采购单位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景石投保。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汇票或转账凭证(电子银行交易回单等证明材料),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退还(汇票当场退还,转账的于定标后一个月后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5.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数量、质量及尺寸均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景石材料。成交供应商送至现场景石,与采购单位至现场封样的景石样品规格、色差、尺寸等不得由较大差异,需基本保持一致,否则一律退场。
(2)采购单位要求材料进场清点,送至现场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采购单位可指定地点对供货数量质量进行抽查核对,若实到数量不足采购单位所需数量,则缺少部分的货款采购单位将进行按实扣除。
(3)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重新发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质量检测费用、误工费用等所有费用)。若出现两次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的情况下,供应商应确保送货总数量不超过此次采购需求,否则超出部分不支付相应货款。
(5)交货期:接采购单位通知,分批次送货。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
(6)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以转账的方式缴纳至采购单位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景石履保,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中标单位在送货期间无理由拒绝送货、数量和质量上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接采购单位通知后不及时送货的,采购单位将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中途停止供货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标控制价
1.控制总价为22.12万;
2.控制单价为:
序号 |
材料规格 |
暂定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1 |
景石1(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2200*1600*1000 |
28块 |
4200 |
2 |
景石2(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1800*1200*900 |
28块 |
2500 |
3 |
景石3(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1200*900*700 |
28块 |
1200 |
3.报价超过控制总价或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四、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价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若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人排序。
3.采购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通过确定为供应商。考察不通过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单位将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以此类推。
4.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五、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80%,余款作为质保金于2019年年底付清,不计息。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附件一、报价表
报 价 表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景石材料采购询价
序号 |
材料规格 |
暂定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景石1(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2200*1600*1000 |
28块 |
|
|
2 |
景石2(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1800*1200*900 |
28块 |
|
|
3 |
景石3(野山石),观赏面为自然面,需摆放到位, 1200*900*700 |
28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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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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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金(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质保承诺书
质保承诺书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我 (报价单位名称),对参加贵公司景石材料采购招标作如下郑重承诺:
1.如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无条件更换,并承担贵单位相应损失。
2.接贵单位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送货,否则同意贵单位作出的处罚。
3.送至现场景石与采购单位至现场封样的景石样品规格、色差、尺寸等基本保持一致,否则一律退场。
报价单位(盖法人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