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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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8 |
招标代理: | 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省***东升派出所办公楼及附属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PZZCFC****-JC***)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办(彭购****B*********)号批复,***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受*****局的委托,就***东升派出所办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关于江西省彭泽县东升派出所办公楼及附属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PZZCFC2019-JC002)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根据彭泽县政府采购办(彭购2019B000226319)号批复,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受彭泽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彭泽县东升派出所办公楼及附属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国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名称:彭泽县东升派出所办公楼及附属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PZZCFC2019-JC002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货物需求 |
1 |
彭购2019B000226319 |
彭泽县东升派出所办公楼及附属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1 |
项 |
87.026273 |
详见招标文件 |
5、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柒万零贰佰陆拾贰元柒角叁分(¥87.026273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6、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开标前十日内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单位负责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告知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须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
(2)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投标人报名时间、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7 月29 日—2019年8 月 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本,磋商文件售出后恕不退还。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8 月 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10、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龙翔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1、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按采购预算的2%交,合计17000元整。)开户行及帐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彭泽县支行,帐号:360501641250000 00505;
2)转帐事项:专户单位名称为“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注栏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4、质疑处理: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法定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2)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送到我公司。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
2)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接受。
对投标人的疑问我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采购人: 彭泽县公安局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16、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春燕 电话:***
电子信箱:710443429@qq.com 邮编:332700
九江市风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