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6 |
---|---|
截止日期: | 2019.07.26 |
招标业主: | 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发展和改革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DZC-**DY*** 三、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食盐储备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政府食盐储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六、采用 |
关键词: | 政府 |
一、采购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GDZC-19DY158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政府食盐储备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佛山市政府食盐储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佛山市政府食盐储备项目的储备盐用于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保障全市居民的民生用盐。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号)第十六的规定:“承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广东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二)在佛山市缴交企业所得税,从业人员社保满3年的企业;(三)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自建或租赁储备仓库,有效仓容按1平方米/吨计算;(四)库区布局合理,清洁、干燥,储备仓库选点应具备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同时对食盐储备及承储企业的承储和轮换管理、动用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均有严格的要求。
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是注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广东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纳税、社保记录等齐全,食盐进出货渠道畅通,质量可靠有保障,经营信誉良好,拥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储备仓库,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蔡恒,工作单位: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讲师
意见: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号)的规定,承担佛山市食盐储备供应商须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供应商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在食盐仓库、储备、运输、管理等方面符合本项目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专家2姓名:张宏仁,工作单位: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副教授
意见: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储企业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广东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且在佛山市缴交企业所得税等,而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是注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定供应商。
3.专家3姓名:廖乐明 ,工作单位: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职称:工程师
意见: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号)的规定,承担佛山市政府食盐储备需要具备《食盐批发许可证》,据查,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是注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唯一具有广东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公司,且符合(佛府办〔2018〕1号)的其他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因此,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号)的规定,佛山市政府食盐储备项目要求承接单位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供应商广东省盐业集团佛山有限公司在食盐仓库、储备、运输、管理等方面符合本项目及相关规定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26 日 至 2019 年 08 月 02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三)采购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四)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