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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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1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工程名称 观澜街道辖区内垃圾收集点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观澜街道办事处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突发性小型工程 经办人 肖工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工程类型 *政 工程地址 观澜街道 计划投资(万元) **.** 本次发包合同(万元) **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街 |
工程名称 |
观澜街道辖区内垃圾收集点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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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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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突发性小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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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肖工 |
办公电话 |
23767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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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18665387716 |
工程类型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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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观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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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万元) |
99.44 |
本次发包合同(万元) |
87.801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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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图纸及工程审定预算书涵盖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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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2019年08月10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2019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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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发布时间 |
2019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结束发布时间 |
2019年08月1日1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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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
抽签定标法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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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地点 |
观澜街道办事处综合楼6楼609(观光路与桂花路交汇处观澜公共阅读中心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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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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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邀请单位:深圳市海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鑫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昊达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隆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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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资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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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
联系方式 |
*** | ||
其他要求 |
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投标单位应接受建设方的资金监管。投标方如不接受此条款则放弃投标即可。若中标方不能接受合同或协议中此条款约定,拒绝签字则作弃标处理,招标人可另行招标。中标人因弃标而对招标人造成工期拖延及其他损失一概由弃标人承担。招标人并可据此作不良记录报区建设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