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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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26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乙方:上海南康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X[CS]2019001的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缴费系统开发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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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272000 | 272000 | 上海南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南康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27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贰仟元整(¥27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土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州移动支付城市的统一规划及要求,为了更加方便群众,实现“不动产”办证的网上缴费,同时按照财政厅非税收入改革和福建电子化网络票据升级要求,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动产登记费及时缴库、高效退款以及收费票据的管理等。本着更好“便民利民”的理念,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开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缴费系统项目建设,同时与福州市电子缴费公共平台的信息无缝衔接,实现e福州APP扫码支付、POS机刷卡支付等多渠道缴款方式,并与财政票管系统对接,开具非税收入票据;能够有效解决及时缴库、高效退款及收费票据的管理。二、建设目标:按照市里“一卡一码,统一支付”的原则及市电子缴费公共平台对接规范,与福州市电子缴费公共平台对接,实现e福州APP扫码支付、POS机刷卡支付等多渠道缴款方式,并与省统一的财政票管系统对接,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三、建设内容:1、线下扫码。线下扫码缴费功能,通过福州市电子缴费平台进行集成,实现统一的支付方式,并自动缴入非税库。2、POS机缴费。POS机缴费功能,需与非税POS机进行连接,要能实现POS机的缴费,并自动缴入非税库。3、票据在线。实现票据的在线功能。4、款项直接缴入国库。缴费要求款项直接缴入国库,因此不允许现金缴费方式。四、网络架构:1、智网。不动产登记缴费系统部署在智网中,缴费窗口人员作为用户终端通过智网访问,并与智网的福州市公共缴费平台对接。2、互联网接入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缴费系统需开通与省财政票据系统的网络通道,通过部署在互联网接入区的接口转发服务调用票据系统接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2、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3、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4、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5、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6、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7、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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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且中选报价人现场项目人员已到场开始项目建设,首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2 | 40 | 本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并投入试运行后十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40% | |
3 | 25 | 项目经福州市大数据管理委员会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25% | |
4 | 5 |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壹年免费维护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单方面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开发任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2)由于甲方单方面责任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乙方: | 上海南康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屿路200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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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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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1685800005134247 |
签订地点: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