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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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01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根据采购单位委托要求,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询价采购”方式,为*****区公园管理所“人民公园、淮远古韵一期绿化管护项目”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 人 |
关键词: | 公园 |
根据采购单位委托要求,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询价采购”方式,为重庆市铜梁区公园管理所“人民公园、淮远古韵一期绿化管护项目”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采购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人民公园、淮远古韵一期绿化管护项目 |
43.7100 |
0.87 |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包含绿化养护相关内容。
2、投标人为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的,应在渝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取得重庆市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17时30分)前,在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凤平路16号,龚老师18223025703)领取采购文件等其它相关资料,领取资料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本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城管局https://www.cqstl.gov.cn/html/zwgk/zfxxgkzl/xxgkml/bmxxgk/csglj/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1日09:00至09:30,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19年8月1日09:30。
(四)开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8700元,大写:捌仟柒佰元整。
2、交纳方式:现场缴纳(采用信封包装,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除第一候选人外的所有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2)本项目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投标有关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参与投标。
(二)本采购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区城管局https://www.cqstl.gov.cn/html/zwgk/zfxxgkzl/xxgkml/bmxxgk/csglj/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注意下载。
(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现场踏勘
(一)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人提供的公园的相关资料只供投标人做参考,一切以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
十、项目联系人***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公园管理所
联系人***
电 话:17323798896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中兴路4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邮 编:402560
电 话:023-45433355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凤平路16号
十一、解释权
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由重庆市铜梁区公园管理所、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