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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LZG19-373)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26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柳州市招标 
招标编号:LZG19-373
加入日期:2019.07.26
截止日期:2019.08.20
地 区:柳州市
内 容: **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清单编号:柳政采*******)批准,就***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太阳村镇污水处理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采购编号:LZG19-373
    三、采购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招标文件)
    1. 采购条件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已由柳州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实施机构, 柳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治理公司”)做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以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函(2019)193号 文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位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石碑坪镇。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污水3000m³/d,厂外近期配套建设管径D300~D600 mm的污水管网约4.5公里。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设备供货安装等,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和检查井等设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 排放标准。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10000m³/d,厂外配套建设管径D400~D1000 mm的污水管网约12公里。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设备供货安装等,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和检查井等设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 排放标准。
 
    2.3投资构成
    柳州市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资估算为3338.8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2.9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8.63 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及建设期利息),基本预备费301.16 万元,流动资金26.15 万元。
    柳州市石碑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投资估算为9073.2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78.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3.51 万元(不含建设用地费及建设期利息),基本预备费819.25 万元,流动资金61.55 万元。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412.15万元(不含土地费及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99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2.14万元,预备费1120.4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7.7万元。
    3. 采购需求及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柳州市石碑坪&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方,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污水治理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职责。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履行《柳州市石碑坪&太阳村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所规定各项义务;政府方按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柳州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4 、PPP合作方式
    4.1运作方式:项目实施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4.2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引入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按纳入PPP项目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额的20%,为人民币2482.43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248.25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2234.18万元,对应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如中选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列。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持有项目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持股比例须在联合体协议予以明确。)
    4.3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
    4.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回报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 、财务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2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2.3投标人须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文件,授信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提供承诺用于本项目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3 、业绩要求
    3.1自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之日止,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个单项合同为5000m³/d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或运营管理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证明运营管理业绩的政府补贴单或由环保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验,否则不予认可;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主体为项目公司,投标人应为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证明材料等)。
    3.2自201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之日止,拟派项目运营负责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1个单项合同为5000m³/d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或运营管理业绩(拟派项目运营管理负责人***
    4 、信誉要求
    4.1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2提供近三年内(2016、2017、2018)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 、其他要求
    5.1投标人2019年4月-2019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专用完税证明”复印件或“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原件(国税或地税)(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2投标人2019年4月-2019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费用证明原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5.3单位负责人***
    5.4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5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允许/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企业,同时在联合体出资比例中不低于50%(含),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责任,其余联合体成员承担该项目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持有项目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持股比例须在联合体协议予以明确。
    (6)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可全部参与竞争。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6日止,9:00~16:00(正常工作时间);
    2、获取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服务大厅窗口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人将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将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到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gxcz.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zfcg. 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韦福轩               联系电话***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紫荞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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