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弘謇中学西侧绿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市弘謇中学西侧绿地项目已备案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北至南海路,西至富江南路,东侧紧临弘謇中学 2.1.2建设规模:其中绿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 其他: 设计要求及主要内容: 1、对项目理解充分,现状情况调查清楚,结合上位规划,对周边地块用地性质了解充分,分析透彻。了解周边人群对各种功能的需求,合理布局场地功能分区,主题明确,构思新颖,尺度合理。 2、结合场地周边交通,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合理设置场地出入口和停车场,并合理规划场地内部交通流线。 3、场地绿化率不得低于创建园林城市的基本要求,林地和草地比例搭配合理,并参考紧急避难场所的基本要求。 4、在不影响市政河道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红线内滨水资源,适度营造滨水活动空间和滨水景观。 5、根据需求,合理安排配套服务设施,并对服务用房、景观照明、绿化植被、铺装形式、园林小品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项设计。 2.2招标范围: 弘謇中学西侧绿地项目EPC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具备以下①资质或②资质或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接受①、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3)施工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设计单位投标的,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施工负责人*** 若投标人仅以施工单位投标的,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R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ABC条件之一): (A)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含)以上的绿化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B)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含)以上的绿化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C)设计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含)以上的绿化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及投资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3.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建市[2016]93号文件精神,非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资质要求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日 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8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 海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门市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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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海门光华大厦A座1008室 |
联系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15950886258 |
电 话 |
18912438989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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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13-82118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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