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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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6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B****************项目名称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工程标段编号B**********************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工程类型 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工程已按****年*月**日*政府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0365 | 项目名称 | 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0365001001 | 标段名称 | 施工总承包 |
工程类型 |
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工程已按2019年4月28日市政府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按照四个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原定覆盖范围,以畜禽粪便肥料化还田、加工有机肥、沼气发电等途径为主,以已建成各类蓄粪池、中转池暂存为辅,对仍无法消纳的畜禽粪便由四个中心兜底处理。
2.1.1建设地点:雅周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墩头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大公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海安畜禽粪便处理中心;
2.1.2建设(改造)规模: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总规模230m3/d。其中雅周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50m3/d;墩头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80m3/d;大公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50m3/d;海安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50m3/d。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四个畜禽粪便中心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维护等“交钥匙工程”及运营维护的一切内容,直至运营维护期结束之后移交发包人,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方案设计的优化、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施工: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改造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包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保险、包工期、包工程验收通过、包水质达标、包移交、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3)运营维护:水质达标后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畜禽粪便中心巡查、运行维护管理等。
主要内容:
对四个大中心(雅周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墩头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大公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海安畜禽粪便处理中心)进行改造。
2.3合同估算价:51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设计工期:18日历天。签订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并报审,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勘察成果文件;签订合同后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签订合同后18个日历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工期:42日历天。2019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运营维护期: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连续六个月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维护期,施工单位负责 36 个月运营维护。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勘察、设计规定要求,设计方案通过评审,确保改造后出水水质达招标人规定的要求;水处理工艺设计必须预留提标改造空间。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确保改造后出水水质达招标人规定的要求。
4.水质标准:招标人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按照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改造完工后连续运营六个月出水水质经检测稳定达招标人规定的要求。
2.6移交条件: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水水质达招标人规定的要求且运营维护期满经复验出水水质达标后移交给发包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具有市政公用或机电专业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2.2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3.2.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投标人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额在18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B、施工业绩: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在18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A 、设计负责人***
B 施工负责人***
3.3.2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2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3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附件2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近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3.3.4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附件 2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工程要求自 2019年0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根据《省住房和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附件 2 第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3.6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7投标人提供 2016年至 2018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授权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07月 26日至2019年08月 16日09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只需携带 CA 加密锁、普通光盘(或 U 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08月16 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2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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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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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