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5 |
---|---|
截止日期: | 2019.07.31 |
招标代理: |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省******中医医院 **住院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需求论证的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省******中医医院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住院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及配套设 |
关键词: | 医院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中医医院
新建住院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
需求论证的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中医医院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建住院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旺苍县中医医院
二、代理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建住院大楼医用气体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四、采购预算:400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七、专家组论证报告:详见附件。
请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本采购需求论证公示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2019年7月31日前),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旺苍县中医医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座1319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1:“项目分包”
包1: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1 |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
1批 |
400万 |
2 |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
1批 |
|
3 |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 |
1批 |
|
4 |
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系统 |
1批 |
|
5 |
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系统 |
1批 |
附件2:本项目“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 招标范围:旺苍县中医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医用中心供气系统包括:20Nm³/h的低压无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1套;145 间病房共计约379 张病床(含隔离室1张病床、新生儿6张病床)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系统、病房设备及配套设施系统、防撞扶手、新生儿及隔离室旋转医疗柱。含以上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竣工验收合格,并负责后期维护和维修。
1.2 各投标人须根据本技术要求,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不得遗漏。
二、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751-2012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683-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3-201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2.2 医用气体行业标准:
YY/T 0186-19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 0187-1994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Y/T 0298-1998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2.3 其他标准:
HG 20202-2000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技术要求:
2.4.1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技术规范。
2.4.2如果国家有新的行业标准公布,则按新标准执行。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行的为准。
三、各系统主要组成部分:
3.1 主氧源:包含1套单机产氧量为20Nm³/h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3.2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各楼层氧气稳压装置、氧气质量流量仪、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及管道、终端、阀门等。
3.3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水环式真空吸引站、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与中心供氧系统共用)、管道、阀门、终端等。
3.4 病房设备及配套设施系统:包含病房设备带、电源插座、床头灯、开关、网络接口、天轨输液架等。
3.5 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系统:每套病房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系统包含1套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系统主机、1台走廊显示屏、对应床位的床头分机(含手持机)、值班室分机及对应房间的门口分机、卫生间分机等。
3.6 防撞扶手:病房走廊防撞扶手。
3.7 新生儿及隔离室旋转医疗柱共7台。
3.8 制氧设备站降噪及通风工程。
包1:
6 医用气体系统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一、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
||||
1 |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
1.单机产氧量:20Nm3/h; |
套 |
1 |
二、中心供氧管网系统: |
||||
1 |
低压不锈钢管 |
1.规格:φ25×2 |
米 |
100 |
2 |
低压不锈钢管 |
1.规格:φ25×2 |
米 |
40 |
3 |
低压不锈钢管 |
1.规格:φ16×1.5 |
米 |
575 |
4 |
低压不锈钢管 |
1.规格:φ8×1 |
米 |
912 |
5 |
低压铜管 |
1.规格:φ8×1 |
米 |
646 |
6 |
低压不锈钢弯头 |
1.材质:0Cr18Ni9 |
个 |
10 |
7 |
低压不锈钢弯头 |
1.材质:0Cr18Ni9 |
个 |
29 |
8 |
低压不锈钢三通 |
1.材质:0Cr18Ni9 |
个 |
1 |
9 |
低压不锈钢异径三通 |
1.材质:0Cr18Ni9 |
个 |
8 |
10 |
低压不锈钢异径三通 |
1.材质:0Cr18Ni9 |
个 |
147 |
11 |
钎焊铜三通 |
1.材质:TP2Y |
个 |
228 |
12 |
钎焊铜直接 |
1.材质:TP2Y |
个 |
139 |
13 |
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数显) |
1.规格、类型:氧气、吸引 |
台 |
8 |
14 |
氧气稳压装置 (包含过滤器及阀门组) |
1.采用双回道设计,保证一道检修时另一道正常工作,在流量大时,还可双路同时供气,可确保任何一个用气点的压力、流量保持稳定; |
台 |
8 |
15 |
氧气质量流量仪 |
1.流量范围:2L/min~200L/min; |
台 |
8 |
16 |
氧气终端 |
1.材质:铜合金 |
个 |
367 |
17 |
病房低压维修阀 |
1.材质:铜合金 |
个 |
139 |
18 |
低压球形接头 |
1.材质:铜合金 |
套 |
653 |
19 |
低压不锈钢球形接头 |
1.材质:不锈钢 |
套 |
16 |
20 |
套管 |
1.类型:套管 |
个 |
278 |
21 |
管道支架(含制作、安装) |
1.型式:门型、T型支架 |
公斤 |
358 |
22 |
管道吹扫 |
1.管道吹扫:详设计 |
米 |
2273 |
23 |
管道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 |
1.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详设计 |
米 |
2273 |
三、中心吸引站: |
||||
1 |
水环式真空泵 |
1.单台泵最大抽气量:≥280m³/h |
台 |
2 |
2 |
汽水分离器 |
1.具有自动加水和排水装置,确保汽水分离器内的水位保持在规定的范围; |
台 |
1 |
3 |
吸引系统电控柜 |
1.采用PLC逻辑程序控制器,具有可编程的功能; |
台 |
1 |
4 |
2.0m3 负压罐 |
1.材质:碳钢; |
台 |
2 |
5 |
0.3m3 排污罐 |
1.材质:碳钢; |
台 |
1 |
6 |
细菌过滤器(含阀门组) |
1.过滤精度: 0.01Micron |
台 |
2 |
7 |
撬装式机组底座 |
1.名称:撬装式机组底座; |
套 |
1 |
四、中心吸引管网系统: |
||||
1 |
低压不锈钢管 |
1.规格:φ57×3 |
米 |
100 |
2 |
低压不锈钢管 |
1.规格:φ57×3 |
米 |
40 |
3 |
低压不锈钢管 |
1.规格:φ32×2 |
米 |
575 |
4 |
低压不锈钢管 |
1. 规格:φ10×1 2. GB/T 14976-2012 |
米 |
912 |
5 |
低压铜管 |
1.规格:φ10×1 |
米 |
646 |
6 |
不锈钢球阀 |
1.材质:不锈钢 |
个 |
8 |
7 |
不锈钢法兰 |
1.材质:不锈钢 |
副 |
8 |
8 |
排污罐 |
1.容积:50L |
|
1 |
9 |
低压不锈钢异径三通 |
1.材质:0Cr18Ni9 |
个 |
8 |
10 |
低压不锈钢弯头 |
1.材质:0Cr18Ni9 |
个 |
8 |
11 |
低压不锈钢弯头 |
1.材质:0Cr18Ni9 |
个 |
13 |
12 |
低压不锈钢三通 |
1.材质:0Cr18Ni9 |
个 |
1 |
13 |
低压不锈钢异径三通 |
1.材质:0Cr18Ni9 |
个 |
147 |
14 |
钎焊铜三通 |
1.材质:TP2Y |
个 |
228 |
15 |
钎焊铜直接 |
1.材质:TP2Y |
个 |
139 |
16 |
吸引终端 |
1.材质:铜合金 |
个 |
367 |
17 |
低压球形接头 |
1.材质:铜合金 |
套 |
514 |
18 |
管道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 |
1.管道气压试验、泄漏性试验:详设计 |
米 |
2273 |
五、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系统: |
||||
1 |
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系统主机 |
1.名称:信息化医护管理通讯主机 |
台 |
8 |
2 |
网络医护主机 |
1.名称:网络医护主机 |
台 |
8 |
3 |
网络多媒体控制器 |
1.显示分辨率:1920*1080 |
套 |
8 |
4 |
显示板 |
1.名称:显示板 |
台 |
8 |
5 |
走廊显示屏 |
1.名称:走廊显示屏 |
台 |
8 |
6 |
床头分机 |
1.名称:床头分机 |
套 |
365 |
7 |
门口分机 |
1.名称:门口分机 |
套 |
135 |
8 |
值班室分机 |
1.名称:值班室分机 |
套 |
8 |
9 |
卫生间分机 |
1.名称:卫生间分机 |
套 |
134 |
10 |
传呼线 |
1.名称:传呼线 |
米 |
575 |
11 |
传呼线 |
1.名称:传呼线 |
米 |
2655 |
12 |
穿线导管 |
1.名称:KBG管 |
米 |
1939 |
六、病房终端设备及配套设施: |
||||
1 |
铝合金设备带 |
1.规格:230mm×70mm |
米 |
716 |
2 |
铝合金装饰带 |
1.材质:铝合金 |
米 |
278 |
3 |
电源插座 |
1.规格:二位十孔 |
个 |
367 |
4 |
床头灯及灯具 |
1.规格、型号:T5 LED 4W |
套 |
365 |
5 |
灯开关 |
1.材质:塑料 |
套 |
365 |
6 |
漏电保护开关 |
1.额定电流(A):16A |
个 |
139 |
7 |
电源线 |
1.规格:BV 2.5 |
米 |
2864 |
8 |
软PVC管 |
1.材质:PVC |
米 |
716 |
9 |
阻燃暗盒 |
1.材质:塑料 |
个 |
732 |
10 |
天轨输液架 |
1.名称:U型天轨输液架 |
套 |
377 |
11 |
床帘轨(不含帘布) |
1.名称:L型床帘轨(不含帘布) |
套 |
355 |
12 |
防撞扶手 |
1.名称:走廊防撞扶手 |
米 |
770 |
七、旋转医疗柱: |
||||
1 |
旋转医疗柱 |
1.名称:旋转医疗柱 |
台 |
7 |
八、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站吸音降噪装饰及空气循环系统: |
||||
1 |
吸音矿棉板吊顶 |
1.名称:吸音矿棉板吊顶(吊顶高度不低于且暂估3.0米) |
m2 |
63 |
2 |
吸音墙面处理 |
1.名称:吸音墙面处理 |
m2 |
75 |
3 |
隔振地面 |
1.名称:水泥砂浆浮筑楼面 |
m2 |
63 |
4 |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 |
1.名称: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 |
m2 |
63 |
5 |
其他 |
估算零星材料及安装、搬运 |
m2 |
63 |
6 |
空气循环系统安装 |
1.空气循环系统 |
项 |
1 |
附件3: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包1: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30% (共同评分因素) |
30分 |
以本次符合要求的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按照(财库[2011]181号)及(川府发[2018]14号)执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执行实行10%的报价加成。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40%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0分 |
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及功能要求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评分: 1、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 2、 带“▲”的参数负偏离每项扣5分,其它参数负偏离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但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
带“▲”的参数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
3 |
证书3%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分 |
投标人或所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产品的制造厂商具有: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 3、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每提供一种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4 |
人员配置5% (技术类评分因素) |
5分 |
1、根据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技术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全国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得2分。 |
*** |
5 |
业绩10% (技术类评分因素) |
10分 |
投标人提供中国大陆境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1个同时包含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和医用中心供气系统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6 |
售后服务9%(共同评分因素) |
9分 |
1、 投标人应对以下服务提供承诺书每满足一条得0.5分;承诺不完整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1)在设备使用期间,投标人保证国内备件的送达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2)如果设备停产,其备件的供应期可达到8年及以上,同时给予采购人优惠的备品备件价格。 3)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负责设备系统升级,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4)投标人对所供设备必须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判断、故障处理、设备的正常操作、保养、维护、修理等相关内容,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上岗操作维护。 5)投标人承诺无论质保期是否届满,如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做出响应,48小时内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除外)。 1、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制造厂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得5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2、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四川省内的售后服务机构为本项目指派:≥2人的售后服务人员名单的得1.5分,少提供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
|
7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1% (共同评分因素) |
1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0.5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除外) |
1、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产品为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内的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无线局域网产品,同时提供该页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
8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共同评 分因素) |
1分 |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1分,不是不得分。 |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 |
9 |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 (共同评 分因素) |
1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附件4:该项目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设置合理,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4.1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适用于本项目的其他法律法规。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表(仅限国产医疗器械产品)
2、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制造厂商须具有建筑机电设备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制造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
5、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制造厂商须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4.2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如投标人为法人单位,则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非盈利机构,则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及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注:(1)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财务状况报告可不审计;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公司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成立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可提供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3)银行资信证明须为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提供开标日前,2018年1月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或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提供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2、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若不涉及其他法律法规,可不提供)。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2、提供承诺书,承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
3、提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四)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国产医疗器械产品)。
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制造厂商须提供建筑机电设备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4、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制造厂商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复印件。
5、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制造厂商须提供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复印件。
★附件5:该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如下(合同附后):
5.1 交货期及地点:
5.1.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
5.1.2交货地点:旺苍县中医医院指定交货地点。
5.2 付款方法和条件:
★5.2.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设备材料到场,中心供气系统管网及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5%,剩余5%在1年后支付。每次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凭发票支付对应款项。
5.3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
5.4:验收:所有设备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注: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核心产品: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附件7: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三)投标人信用记录。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并留存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若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注“★”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内置产品除外)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相关商务、合同等实质性条款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旺苍县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丙叁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叁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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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质保期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旺苍县中医医院指定交货地点。
3、验收:
所有设备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4、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年。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设备材料到场,中心供气系统管网及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5%,剩余5%在1年后支付。每次支付款项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凭发票支付对应款项。
1、xxx。
2、xxx。
3、……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按本款前述第“(2)”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并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货款及其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叁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