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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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5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红光路片区(红光路、歌风路、**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光路片区(红光路、歌风路、**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沛经审发【****】**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道路 路 |
沛县红光路片区(红光路、歌风路、东风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沛县红光路片区(红光路、歌风路、东风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沛县发改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沛经审发【2019】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名称:沛县红光路片区(红光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二标段名称:沛县红光路片区(歌风路、东风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红光路、歌风路、东风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改造道路全长约3800米,工程包括道路维修改造、给排水、电力管道、路灯、雨水涵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5400万元,二标段7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9月20 日,竣工日期: 2020 年7月 20日
2.1.5 其他: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3.3.4自 2017 年7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5自 2018年 7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3.3.6自 2019年4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沛县沛城支行
银行账号: 32050171723800000117
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17 时 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19 年7 月 31日 17 时 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19年 8月 5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月15日09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
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第一次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本次公告的报名,须在重发公告之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可有效。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中标价的40%分三批拨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最终以沛县审计局审定金额扣减审减额5%后作为最终结算价款,且余款2年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分二次各付余款25%,第二年分二次付清余款。
招 标 人: 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沛公路2号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 系 人: 孟波 联 系 人***
电 话: 0516-89646178 电 话: 0516-89648809
2019 年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