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南院综合行政商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南院综合行政商务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719-25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613-197134102955)
3、预算编号:00-19-W0249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内容: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南院综合行政商务服务、采购限额:900000.00元、服务期限:一年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按需供应日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9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7-2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2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4 17:00:00至2019-07-3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上述资料至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06室)进行现场审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15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15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授权委托书、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大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444 |
邮编: |
20006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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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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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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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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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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