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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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6 |
招标代理: |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无锡市 |
内 容: | ************受**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委托,就其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JSJXCG****-** 二、预算总金额(元):******* 三 |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委托,就其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JSJXCG2019-49
二、预算总金额(元):1180000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 1 | 1180000 | 套 | 1.采购范围: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主要包含疲劳驾驶车载识别设备,眼动数据采集分析设备,测力方向盘,踏板测力设备,操纵杆测力设备,GPS视频记录设备和行车视频采集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具备安装条件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3.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全部“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总价的5%。 4. 免费质保期:全套设备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2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投标时提供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 [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名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时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名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供应商为进口产品销售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31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
2、招标文件提供地址:***
3、招标文件售价(元):8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5、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采购文件
6、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驾驶行为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 20000 | 民生银行无锡北塘支行 | 630105456 | 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按标项缴纳 |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6日14:00
2、投标地址:***
3、开标时间:2019年8月16日14:00
4、开标地址:***
七、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 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人名称: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