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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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4 |
招标业主: |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狄寨校区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狄寨校区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
关键词: | 校区 |
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狄寨校区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狄寨校区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ZX2019-07-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对2号教学楼西侧8间教室(4大间、4小间)、1间办公室及1楼西侧1间大教室进行维修、完善,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二)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3、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可查询(附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24日 17:47 至 2019年07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售时间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05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3层第二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3层第二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开户名称: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
3、银行账号:102460065607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