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4 |
---|---|
截止日期: | 2019.07.30 |
招标代理: |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金华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义综合保税区(一期)E区抗震支架采购,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招标,代建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对该项目的抗震支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义综合保税区(一期)E区抗震支架采购,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招标,代建单位为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对该项目的抗震支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工程预算约 565 万元(已落实),并承诺不拖欠货款。
2.2 招标范围:金义综合保税区(一期)E区抗震支架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范围内抗震支架的深化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和保险、交货并实施完成;(2)完整的技术资料;(3)上楼上墙、固定和单项调试、配合综合试运行、检验验收;(4)培训及技术服务;(5)售后服务(含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保养、备品配件供应)、成品保护;(6)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金义综合保税区内。
2.4 供货实施完成期限:60日历天,且须满足总包的进度要求。
2.5质量要求:满足经设计单位复核确认的深化图且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抗震支架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实施完成、调试保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 抗震支架制造商必须为注册资金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独立法人企业。
3.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但代理商必须经符合上述条件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3.4抗震支架必须获得具有相关检测资质及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型式检验报告》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2019年3月-5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抗震支架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4)代理商投标的,还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以投标单位的名义交至招标人账户,以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至开标现场。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报名地点:金义都市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新大楼一楼)
9.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及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金义都市新区网(www.jydsxq.gov.cn)本项目公告内,由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相关补充信息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相关补充信息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9.2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作为被告未完结诉讼”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3所有符合条件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若无故不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后续一个年度的投标。
9.4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得与其他单位存在股东或直接管理者关系,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其参加后续一年内金义都市范围内的投标活动。
招 标 人:金华市金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招标
地 址: 金义都市新区 地 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9楼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