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红旗桥改造小圩路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参加本项目。 受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委托,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具体项目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红旗桥改造小圩路建设工程 2、控制价:194193.6元(高于此价无效标) 3、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村 4、主要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本项目工期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质量为合格。 三、合同价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待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后年底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付款时须提供正式税票。 四、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具有水泥预制品制作。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六、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具体如下: 1、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4月-2019年6月(近3个月内)法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4、保证金回执 七、资格审查 1、招标人将对申请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项目主体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 3、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九、保证金 1、申请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800元((收款单位名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卫星分理处;银行帐号:32050174776200000334; 行号:105312500074) 2、成交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 1、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0日下午16:30分止 2、申请人应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14:30分-16:30分至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 十一、文件发售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应于资格审查现场购买文件(文件费400元以现金结算)。 十二、交易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9年8月2日上午10:30分。 2、交易时间:2019年8月2日上午10:30分。 3、交易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樊川镇计生办公室一楼会议室) 十三、其他事宜 1、成交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转让方提交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 2、项目主体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成交人须在交易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项目主体人签定施工合同,成交人逾期不与项目主体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项目主体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项目主体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3、免责条款:申请人应该在参加交易前自行对项目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所介绍的内容仅供参考。 4、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5、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http://jd.jsnc.gov.cn/)发布,并在项目所在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显示屏公示和项目所在村张贴。 6、报名联系人:陈国庆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鹤清 联系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永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2019年0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