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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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丽水市 |
内 容: | ***人民医院膳食科物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C) 我院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定点采购膳食科物资,欢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 膳食科物资 二、物资种类及要求: 详见报价清单 三、合同期限: *年 四、投标人要求及须知:。 ①投标公司需按我院提供的报价单进行 |
丽水市人民医院膳食科物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2019-043-C)
我院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定点采购膳食科物资,欢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
膳食科物资
二、物资种类及要求:
详见报价清单
三、合同期限:
1年
四、投标人要求及须知:。
①投标公司需按我院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报价,未按报价单报价的作废标处理。
②中标公司需为我院膳食科物资进行一定量的常规备货,有需求时能够及时提供。
③中标公司需根据院方需求物资送到指定地点,不收取额外费用。
④中标方提供的物资有质量问题的应予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对我院日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取消供货资格并保留额外处罚的权利。
⑤结账方式:月结,方式为银行转帐。
五、标书内容:
1、报价清单(投标价格包含搬运费、人工费、含税等相关费用),请点击下载
备注:报价清单分为3个标段,请投标商根据对应的标段品种进行报价
2,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
3、相关业绩证明
4、代理授权书、投标人授权书等。
5、其他相关资料(公司仓储情况、售后服务承诺等)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六、注意事项:
①投标单位请于2019年8月1日11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邮政大楼8楼采)。开标时间院方另行通知。开标时,投标商必须到场,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②投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且保证投标文件密封。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
③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根据投标者的报价、资信、供货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另行通知。
④ 联系地址、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七、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八、评分标准:
1、标段1:奶制品类
序号 |
投标人 |
价格(30分) 备注:对比市场价 及原供货价 |
代理权(20分) 备注:若有代理权, 提供授权书 |
投标人业绩 (20分) 备注:提供近2年(2017年以后,以合同日期为准)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
售后服务能力 (30分) |
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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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 10分 |
基本持平 20分 |
低于 30分 |
分销商 10分 |
丽水总代 20分 |
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是否有专用配送车辆、仓储能力以及供货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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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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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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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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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2:饮料类
序号 |
投标人 |
价格(30分) 备注:对比市场价 及原供货价 |
代理权(20分) 备注:若有代理权,提供授权书 |
投标人业绩 (20分) 备注:提供近2年(2017年以后,以合同日期为准)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
售后服务能力 (30分) |
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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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 10分 |
基本持平 20分 |
低于 30分 |
每提供一个品牌的代理授权书得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未有授权书,得5分 |
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是否有专用配送车辆、仓储能力以及供货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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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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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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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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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3:食品类
序号 |
投标人 |
价格(30分) 备注:对比市场价 及原供货价 |
代理权(20分) 备注:若有代理权, 提供授权书 |
投标人业绩 (20分) 备注:提供近2年(2017年以后,以合同日期为准)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
售后服务能力 (30分) |
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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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 10分 |
基本 持平 20分 |
低于 30分 |
分销商 10分 |
丽水总代 20分 |
每提供一份得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是否有专用配送车辆、仓储能力以及供货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高不超过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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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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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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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购销合同(模板)
甲方(买方):丽水市人民医院 乙方(卖方):
经过公开招投标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为甲方2019年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总务后勤物资(具体详见附后清单)的合格供货商。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本合同所指的标的内容,即物资名称、规格、单位及价格等,详见附件一(目录清单)。
二、 乙方供货产品必需按附件一(目录清单)上的型号、数量和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配送、伴随服务、技术支持、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乙方承诺按质量保证协议书(见附件二)供应货物,否则,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此外,乙方每次供货时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食品检测报告。
三、 乙方发货时必须随货附上正规产品销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四、 发货时间:由甲方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将货物发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供货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当日通知甲方以做协商(乙方必需根据甲方所通知的型号和数量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担)。
五、 乙方发货及收款单位地址必须与合同标书一致,否则可视为违规,乙方违规的,甲方对货物作无主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2019年度供应商资格。
六、 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进行价格调整。
七、 乙方的供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合格供货商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按当年货款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 付款期限:甲方到货验收合格并且收到合格的发票后次月安排汇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管辖。招标时的相关承诺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办公地址:浙江丽水市大众街15号 地址:
电话(传真):0578-2780045 2780050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时间: 时间:
附件二: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购方):丽水市人民医院
乙方(销方):
为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合法有效的资料。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法定的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对其质量负责,承担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3、甲乙双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4、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质量不符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但应暂时代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协助乙方处理后续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购销合同。
5、甲方严格按储存要求储存,甲方储存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签定之日起到 年 月 号。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