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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工作专题片制作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23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23
截止日期:2019.07.26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对 生态环保工作专题片制作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邀请供应商)方式进行采购。 只有受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此项目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元)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
 
招标公告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本级)对 生态环保工作专题片制作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邀请供应商)方式进行采购。 只有受邀请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此项目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55,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55,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音像制作服务
    配置要求:
    生态环保汇报短片一段,时长约12分钟(需要配音)。
    ¥55,000.00 1(段) ¥55,0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投标人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第(1)项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文档格式);第(2)项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盖公章);第(3)项需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清单(盖公章);第(4)项需提供缴纳票据扫描件(文档格式);)
  •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7-26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7-26 10:00:00(北京)
  • 四、保证金
  •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询价文件所要求的要件必须上传

  •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货
  • (二)交货地点:
    区环督办(广播电视大楼606办公室)
  • (三)验货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区环督办验收小组共同验收。


  •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计费、拍摄费、编辑费、制作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供货商应综合考虑各种客观因素进行统筹报价。

     2.供货商报价时,如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应上传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扫描件。


  • (五)付款方式:

     

    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区生态环境局、区环督办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据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付款。


  •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 (三)采购需求方:

    需求单位:重庆市江津区环督办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 联系人***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023475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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