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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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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西柳镇站前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23 标签:
辽宁省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
2019.07.23
地 区:
辽宁省
内 容:
***西柳镇**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 ***西柳镇人民政府的 委托 对 “ ***西柳镇**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CYCGZX******* )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海城市西柳镇站前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 海城市西柳镇人民政府的 委托 对 “ 海城市西柳镇站前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CYCGZX2019029 )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海城市西柳镇站前道路排水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YCGZX2019029
采 购 人: 海城市西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 1,470,252 .99 元
项目内容: 设计图纸或工程量确认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工期要求:拟定2019年8月8日开工,2019年9月6日竣工,工期30日历天 .
其它要求: 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 、合格投标人还需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如下: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且经营无异常;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③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⑤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⑥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附网页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须知:
1 、本项目采用网上的方式,供应商登陆(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csggzy.com)注册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2 、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26日;
四、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019 年7月24日-2019年7月26日(每日8: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持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
五、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谈判保证金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1)收取保证金的方式:转账。
(2)收款单位: 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4)银行账号:21001630703052503770
(5)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 。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 竞争性谈判时间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 2019 年8月2日13:30 时(北京时间)
2 、地址:***
八、 报价响应文件的送达: 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响应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 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招标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 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西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招标代理单位: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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