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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PYGP-2019-ZC-0596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23 标签: 天津市招标 保险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23
截止日期:2019.08.07
招标业主: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  **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实习生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实习生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PYGP-****-ZC-**** 项目联系方式:
关键词: 保险
 
招标公告正文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生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9-ZC-05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为实习学生购买2019年、2020年人身意外保险,参保人数3344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平均年龄20.8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具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证书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经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人身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业务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同一家保险公司仅可提供一套保险方案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为分公司,则必须持有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78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07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23日 16:30 至 2019年07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91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07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07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0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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