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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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23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为保障烤、卤肉制品食品安全,****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场监督管理局烤、卤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开展了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烤、卤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集中 |
为保障烤、卤肉制品食品安全,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烤、卤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开展了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烤、卤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对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集中排查和整治一批烤、卤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夏季食品安全。全县烤、卤肉制品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户(餐饮服务)、食品小摊贩(固定场所),整治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5日。
整治工作内容:开展辖区内烤、卤肉制品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户、食品小摊贩自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监管台账,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许可备案从事肉类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规范烤、卤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现城区经营者在加工场所外经营的,应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场所经营,并悬挂相关许可备案证照副本及健康证复印件。食品摊贩信息公示按照《安徽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县城区外经营者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重点对生产场所“三防”措施是否安装到位,生产场所屋顶、墙壁、地面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人员健康情况是否满足生产实际需要、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肉及肉制品原料采购进货把关,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杜绝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限量使用。严厉打击烤、卤肉制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整治工作中,如发现可疑线索或不明情况,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瞒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此次已经检查15户烤、卤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烤、卤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老百姓食品安全。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远强)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