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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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组织管控和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编号:****司-服务-竞争性磋商-***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组织管控和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司-服务-竞争性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组织管控和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编号:2019司-服务-竞争性磋商-064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组织管控和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2019司-服务-竞争性磋商-064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预算(元) |
基本要求 |
1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管控和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
1 |
100万以内 |
构建符合湖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的内控体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完善湖南高速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对集团公司本级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基于国企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规范要求,优化设计党委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权责界面等内容。 2、优化集团组织架构,实施差异化管控模式:根据战略愿景、业务发展与构建管控的需要,梳理集团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对于集团一盘棋的差异贡献,明确各业务板块、管控定位及层次形式选择。设计动态可调整的治理、控制、内控与风险、协同与服务等维度有机融合,硬软兼施、有形无形相结合的管控模式,分层分类实行差异化管控,明确不同业务板块和关键事项的管控重点、主次、层次。 3、有序推动总部组织建设,强化管控能力:在集团已有基础上持续变革,明确集团公司总部的角色和职能,对于组织机构调整和部门职能设置提出近期、中期、远期三阶段优化调整规划和行动方案,以及与之匹配的能力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方法。 4、湖南高速集团总部制度体系梳理优化:结合集团管控升级要求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梳理、优化、设计总部制度流程体系,明确流程设计过程中的关键点、风险点和控制点,形成涵盖集团总部和下属企业在战略、投资、财务、人力资源等管控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各个管控领域)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制度的编制或修订过程以咨询服务方为主、采购方全力配合),最终形成管控的制度化,制度的流程化,流程的表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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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至少完成过3个企业组织管控或内控咨询相关业务;
(3)项目负责人***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与采购人联系,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磋商资格:(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3楼2315会议室交采购人签收。
3.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0731-89757130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投诉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联 系 人***
电 话: 0731-89757122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联 系 人***
电 话: 0731-89757152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23日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采购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
[2]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采购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采购文件中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