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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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26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 新能源汽车资金申报专项审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元)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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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审计服务
配置要求:
针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费用补贴、加氢站建设补贴等3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以及农村汽车更新换代专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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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00.00 | 1(1项) | ¥460,000.00 |
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审计服务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一)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二)成交供应商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