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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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大数据双创孵化基地装修工程跟踪审计网上询价公告 (询价号:****************) 发布时间:****-**-** **:**:**.*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大数据双创孵化基地装修工程跟踪审计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 |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对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大数据双创孵化基地装修工程跟踪审计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配置要求: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大数据双创孵化基地装修工程包含孵化基地和科研管理区域面积共约6500平方米(5-7层面积共约375平方米,其余单层面积约789平方米),设计、装修约750万元。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行采家”服务平台(www.gec123.com)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报价开始时间:2019-07-26 15: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9-07-26 18:00:00(北京)
无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一)交货时间:
约10个月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会议审查验收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按单个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咨询服务费的30%(咨询服务费按咨询人所报下浮收费比例计取,取费基数为该工程的合同金额);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15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的60%(咨询服务费按咨询人所报下浮收费比例计取,取费基数为该工程的结算审定金额);剩余部分咨询服务费在配合委托人完成政府(或委托人主管部门)审计后15日天内支付。
2、如咨询人在出具单个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1年内,政府审计部门(或委托人主管部门)仍未对该工程进行审计,委托人在咨询人出具本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满1年后15日内,支付剩余部分咨询服务费。
1、工程实施期间,咨询人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得到了委托人认可,为工程节省了造价,按节省造价金额的3.5%进行奖励,与咨询服务费一并支付。
2、委托人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结算金额与咨询人审核金额之差,按(渝价【2013】428号文)附表2第4项(审减效益费)进行审减奖励,奖励金额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15日内,与咨询服务费一并支付。
1、咨询人在合同期内,派1名负责人***
2、咨询人应随时了解工程施工进度,并根据委托合同的内容处理相关造价咨询事宜。
3、咨询人所派驻现场人员工作期间应遵守委托人相关规定。
4、工程施工期间,派驻现场人员未经允许擅离岗位,按每次500元/次进行处罚。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