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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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根据兰国资办【****】**号《****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丰源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年农村饮用水工 |
根据兰国资办【2017】28号《兰溪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兰溪市丰源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兰溪市2019-2021年农村饮用水工程净化消毒一体化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jp-lx20190723032
二、招标项目名称:兰溪市2019-2021年农村饮用水工程净化消毒一体化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标项内容 | 时间 | 入围数量 | 备注 |
1 | 兰溪市2019-2021年农村饮用水工程净化消毒一体化设备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 3年 | 选择两家供货单位 |
四、投标人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供材料等
1.报名时间:2019年07月23日至2019年08月14日11时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址:***
3. 资料工本费(元):每本500元/份,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也可将以下相关资料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环球商务大厦B座8楼招标代理部审核:
(1)政府采购报名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址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15日09时30分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兰溪市水务综合大楼4楼会议室(兰江街道体育场路71号)
(三)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15日09时30分
(四) 开标地点: 兰溪市水务综合大楼4楼会议室(兰江街道体育场路71号)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应于2019年08月14日17:00前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户名):兰溪市丰源原水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溪支行
银行账号:20333078100100000188421
八、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将查询网页截图做进资格证明文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a)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1687413311@qq.com)。
7.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市扫黑办:0579-88888432;市纪委:0579-88899324;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人名称:兰溪市丰源原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监督机构名称: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