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闻直播间设备采购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4、具有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闻直播间设备采购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722-308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184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在建国西路75号,主要位于2号楼1楼及6号楼1楼区域,建筑面积1635平方米左右,总共分为6大区域,对各区域进行装修及设施设备配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拟建设一个新的全功能演播室,设置在6号楼2楼,面积约为93平方,实体墙面间隔,内部空间可做功能间隔断,布局相对方整。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与技术等有关要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用户确认方案后45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5867821.00元(国库资金:5867821.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7-2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3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4.需提供资质要求里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潜在投标人无利益关系的声明或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7-23 16:00:00至2019-07-3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公章,招标方留存。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至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以上资料。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2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8-12 16: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6楼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64号宛轻大楼六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公司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以及装订完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正4副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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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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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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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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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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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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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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