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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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14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 招标项目编号:HLXJ****-**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供暖改造工程(施工)*******批本项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四、 投标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一、 招标项目编号:HLXJ2019-14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供暖改造工程(施工) | 1 | 430000 | 批 | 本项目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4)疆外企业需具备外省进疆登记手续 ;
(5)投标人有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7-24至2019-07-30
上午:10:00-13:00
下午:14: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3)疆外企业需具备外省进疆登记手续 ;
(4)投标人有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08-14 16:00:00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2019-08-14 16:00:00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供暖改造工程(施工) | 86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65050161415000001055 | 转账或电汇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小型、微型产品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