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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永兴乡中心学校“营养餐食品供应”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22 标签: 云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22
地 区:云南省
内 容:*****乡中心学校“营养餐食品供应”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的有关规定,**金元招标有限公司受*****乡中心学校 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
 
招标公告正文
 

华坪县永兴乡中心学校“营养餐食品供应”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受华坪县永兴乡中心学校  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华坪县永兴乡中心学校学“营养餐食品供应”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2019-013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永兴乡中心学校“营养餐食品供应”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学生营养餐;

 

2.4交货地点:永兴乡中心学校、各村完小;

 

2.5服务期限: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20日(以实际供货时间为准);

 

2.6采购需求一览表:见附件一。

 

3、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活动

 

 

3.7单位负责人***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3.9 报价人注册地点在华坪县以外的,必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3.10获得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3.11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12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报价人给予6%价格扣除(属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报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交。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90722日至20190726,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中心镇中和花园3栋110号;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4.4.1加盖企业鲜章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

 

4.4.2加盖企业鲜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内容清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

 

4.4.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4.4.4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4.4.5加盖企业鲜章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4.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4.4报价人对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联系电话***

 

4.5印章规范:报价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如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90812下午14:30时至201908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5.3递交符合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201908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2019081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6.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6.3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7、付款方式

 

7.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  800000.00  元(大写:捌拾万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的报价。

 

7.2付款方式:据实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一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学期全部货款(即本学期货款学期末结清)。供货方每月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8、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8.1谈判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含网上银行汇款)。

 

8.2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9日 下午17:00 时前。

 

8.3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8.4电汇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格里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24141001040000653

 

 

(注: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报价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进入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9、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10、货物质量及验收

 

10.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物必须具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食品包装密封完好,无漏气、破损、变形等现象,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等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相一致。成交供应商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蔬菜要求新鲜,不得干瘪凋萎、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成交供应商每天向学校提供的猪肉需提供本批次肉制品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品运输车辆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10.2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0.3成交供应商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4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级)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10.5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需对货物质量严格把关,组织专业的验收人员熟悉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正本、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封存样品,对比实际提供货物的质量及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进行验收。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不参与验收。

 

 

    10.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有以次充好或在投标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1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对已由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受理报名登记的报价人,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为进口产品,已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1其它事宜

 

11.1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公告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均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

 

11.2采购人和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人:华坪县永兴乡中心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

 

址:华坪县中心镇中和花园3栋110号        

 

 

邮政编码:6748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名:丽江金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格里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241410010400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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