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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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31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妇幼保健计划生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疗 |
受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批)
项目预算:37.906万元,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永江财采计【2019】97 号
委托代理编号:HNGD2019-YZCG-023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3.1从 2019 年 07 月 23 日至2019年 07月2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点,每日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道州北路555号阳光照明家居精品馆3楼,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二代身份证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二代身份证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授权委托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需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申请人印章留存;上述资料不全时,其报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3.2询价文件售价:400元/套。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帐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详见询价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31 日15 时 3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送至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5.3 逾期或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电 话:18932181157
地 址: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道县道州北路555号阳光照明家居精品馆3楼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采购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